| 保修
1、按生产条码识别整机生产之日起,显示器实行12个月保修(含包换的3个月),由于产品自身质量原因出现故障,圣冠电子将提供免费(材料费、维修费)维修服务。在出现以下情况时,我司将适当收取材料费和维修费。
以下情况属有偿维修服务:
A. 超出保修时限;
B. 用户自行涂改保修卡、购买凭证或显示器条形码,蓄意蒙骗;
C. 由于使用环境不符合《产品说明书》中规定条件造成产品损坏;
D. 用户自行拆卸,改装或经非厂派维修人员维修后的损坏;
E. 自然灾害(如雷击、水灾等)造成的故障;
F. 其它非产品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坏;
G. 除修复原故障外提出其它特殊的要求;
2、有偿维修服务费用结算方案:
维修所耗材料费依圣冠电子采购的实际价格支付。
3、以下情况属有偿换机服务:
A.生产条码识别整机超过四个月保换时限(或超出售后服务协议保换期范围);
B. 显示器在保换期内包存在第二条第1点中B-F项的任意一项,或面框、后壳、CRT等划伤;
C. 显示器附件不齐全(如少底座、电源线、说明书、包装等);
D. 显示器有人为损坏,如划痕、摔裂、烫坏等;
E. 显示器条码号与包装箱条码号不符合;
F. 显示器本身不存在电性能问题;
(注:圣冠显示器原则按同型号显示器之间更换,拒绝接受超过4个月的显示器更换。)
4、有偿换机费用结算结案:
所耗材料费依圣冠电子采购的实际价格支付。如摔坏、运输过程造成的损坏等。(不包括厂方发往代理商处造成的损坏,如在代理商收到贷后,发现运输损坏,应通知我公司就地驻外人员确认,然后将报告传回公司后方可有效。)
特别提醒:
A. 虽在保换期内,但面框,后壳,CRT等出现人为划伤和碰伤等不良现象则不予更换,如客户需要更换,则需支付相关费用。对于超过保换期,而在保修期范围内,只能提供维修服务,采用简易的包装箱还给客户。
B. 按生产条码算起,超出一个月出现CRT破、阴罩网变形的机器,工厂概不承担费用,若需工厂修复则需支付相关费用。
包换条例
1、当产品因自身质量问题在按条码识别整机产出不得超过四个月。圣冠电子据客户的要求,对故障机实行换新机方式处理。换机只能在同一型号的机型中进行,且所退换的显示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,否则我司只作维修,不予更换。
(1)显示器外包装无人为损坏痕迹,保丽龙完好。
(2)显示器条码与外包装纸箱条码一致。(针对外观损伤的显示器)
(3)配件齐全。(包括电源线、信号线、底座)
特别提醒:面框、后壳、CRT划伤等,不能包换。
2、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,一开箱就发现破损的不合格机可以退换,但必须严格按(1)-(3)条原则执行。
3、超出四个月的换机
产品超出四个月包换期但在保修期内,因自身质量问题出现故障,而我司无法就地就近为销售商及用户修复的,圣冠电子据客户要求,对故障机可以实行换机方式处理,但只能换新旧程度相当、型号相同的显示器,且所退换的显示器必须包装妥当、随机附件齐全、非其它非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、外观无明显损伤,否则代理商承担相应的材料费用,或我司只作维修,不予更换。
服务实施
1、当显示器发生故障时,销售商用户可直接将故障显示器给予我司当地维修人员进行处理,正常情况下,维修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复工作,返厂产品自收货之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处理完毕,否则更换同档次的新机。
2、显示器维修所需工具较多,技术复杂,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圣冠电子不对最终用户提供上门服务。
3、圣冠电子在全国各地所有网点维修人员,对代理商仅提供产品维修服务,因此当代理商的用户提出维修服务以外的共它要求时(如要求退、换显示器等),由代理商自行处理,但退回工厂的显示器必须经我公司驻外维修工签字确认后方可返厂。
4、若代理商向用户承诺的服务标准超出圣冠电子承诺的标准时,超出部分由代理商负责向用户提供。
有关费用
1、维修收费
超过保修期的产品,如当地有维修人员,则当地维修工可以提供免人工费服务,但被服务单位需负责材料费。
2、退换故障机的运费
代理商发向工厂的,由工厂承担,自圣冠电子发向代理商处的,由代理商承担。(不包括没通过验收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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